关于美国投资移民

问题1.什么是美国EB-5移民?


回答:

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美国投资移民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设立的签证类别,简称 “EB-5”。它是美国所有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种便捷移民途径。


问题2.EB-5投资移民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回答:

根据EB-5签证规则,投资人可以依据以下任意一项而取得EB-5资格:
1. 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100美元并至少直接雇请10位雇员。
2. 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50万美元并至少直接雇请10位雇员。
3. 在经政府批准的“区域中心”投资50万美元。(区域中心:经美国移民局批准的特定地区,产生新的工作岗位,增加国内的资本投资。)


问题3.投资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投资50万美元,而不是100万美元?


回答:

在投资于目标就业区(TEA)的情况下,投资额仅需50万美元,目标就业区抱括“高失业率地区”和“不发达地区”。所谓的 “高失业率地区”是指在投资的时候,该特定地区的失业率是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而所谓的 “不发达地区”是指位于大都市之外或位于人口数小于2万的城镇外围。


问题4.父母或其他亲属赠与的资金能否用于美国EB-5投资移民?


回答:

可以,但必须证明该赠与是公平公正的行为,并不存在任何欺诈,赠与的资金也不得在投资者取得无条件永久居民身份后由赠与者再收回。


问题5.赴美后,是否一定要住在投资区?


回答:

并不需要,美国移民法并对投资人并无居住区域限制,投资地点虽在投资区,居住地点却可以选择美国的任一城市。


问题6.如以往美国签证有被拒之情事,能否申请移民方案?


回答:

可以。投资人如果以往曾有申请其它种类之签证被拒,仍可以申请投资移民,除非以往被拒是因不实的移民申请或因犯罪事宜或因不能治愈的健康问,因此投资人在申请前须告知被拒原因。


问题7.获得正式永久居留权之后,我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美国公民?


回答:

取得条件绿卡之后两年以后,可以申请永久绿卡。获得移民局批准成为永久居民之后连续居住5年可以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问题8.如果投资人离开美国,其子女是否可以继续在美国就读?


回答:

可以,投资人离开美国或不在美国居住,不会影响到其配偶,子女在美国的生活学习及住满两年半后申请美国公民的权利。